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,两兄弟为分遗产,协商写下欠条:房屋给弟弟,弟弟给哥哥8万元,但是弟弟拿到房屋安置款后却没有给哥哥钱,哥哥无奈之下将弟弟告上了法院。上海房产律师指出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自由协议确定遗产的分割。
张博和张峰系亲兄弟。二人的父亲于 2011 年 2 月去世,留有一处房产,其父生前无遗嘱,亦无遗赠抚养协议,张博、张峰以及姐姐为仅有的法定继承人。张博称,2016年3月此房动迁,他和弟弟张峰经协商,决定由张峰给付自己 8 万元,此房屋更到张峰名下。由于当时张峰拿不出这些钱,所以写了一份欠条给他,并承诺房屋动迁款一下来就还。欠条写明:张峰欠张博房屋动迁款 8 万元整,待房屋动迁款下来一次性给付张博。据悉,2016 年 6 月,公证处出具公证书,证明张博等两人均表示放弃继承权,其父亲留下的征收房屋货币安置款 52 万余元由张峰继承。张博称同年10月时该房屋动迁款已经发放,但张峰并没有履行承诺,没有给付他 8 万元欠款。张峰辩称欠条并非单一的欠款凭证。双方明确约定付款条件即待放款下来,“至今我的房款并没有完全下来,说明附加条件未成就,故张博的诉请为无理要求。”张峰还称该欠条是在张博乘人之危和胁迫的情况下,万般无奈出具的。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一致,他只需付给张博 4 万元即可,但张博胁迫他如果不写 8 万元欠条就不配合。张峰在庭审中承认涉案房屋动迁款已经发放并由其爱人领取,主张欠条系其爱人书写,手印系其按捺。而出具欠条后其爱人将此事告知张峰时,张峰未提出反对意见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本案中,张博提供了一张欠条,但他和张峰双方均无借贷的意思表示,而系双方对于遗产分配作出的约定,无论该欠条内容是否为张峰本人书写,张峰自认手印为其本人按捺,且在欠条形成后亦未提出过任何异议,故应当认定欠条中所载明的内容系出自双方之间真实意思表示。张峰主张受到张博胁迫,但未能举证证明,故不予采信。故张峰应当依约将承诺的 8 万元给付张博。
上海房产律师提示: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着真正借贷的意思表示,张峰实际上是以八万元换取张博在房产中的继承份额,是法定继承人之间处理遗产分割的一种方式,因此关键就是审查欠条是否对当事人双方有效。
《继承法》第十五条: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、和睦团结的精神,协商处理继承问题。遗产分割的时间、办法和份额,由继承人协商确定。协商不成的,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上海房产律师表示:虽然张峰称欠条系其爱人书写,手印系其按捺,但是张峰在妻子开具欠条后没有提出反对意见,可以视为默示接受,因此欠条在张峰和张博之间有效,至于张峰提出的胁迫情形,则要看举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