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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房产律师:女儿意外离世,母亲要与最恨的两个男人平分房产

财富的积累需要传承,传承就是如何将财富继承下去,并且将这笔财富更富。北京的一位母亲为了把财产留给下一代,便赠予女儿多套房产,然而女儿却意外离世,赠与女儿的房产竟然要和最恨的两个男人平分,最终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被他人分走。上海房产律师表示继承有时候会显得合法但是并不合理。
周女士是一个北京人,婚后生育一女,因为丈夫家庭要男孩,而周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,并且再也不能生育,因此她与前夫离婚了,并从此恨上了前夫。周女士离婚后,孤身奋斗多年,资产达上千万。她将全部财产以房产的形式来做资产传承安排。女士在北京朝阳公园到工体附近置办了七套房产,全部属于商铺。同时,周女士还做了一个自认为很聪明的安排:考虑到对房产的控制权,她怕把房产登记到女儿名下自己不好控制,如果孩子以后不争气,被女儿卖掉都不知道,于是她想出了一个办法——联名。就是周女士自己占1%,孩子占99%,用这个方法的话,孩子要卖掉房子的话自己会知道,将来要交遗产税,女儿也只要交1%的额度。女儿在上海读大学,找了一个家里条件很差的另一半,周女士虽然不同意,但是没有办法,女儿的户口落到了深圳,她阻止不了女儿结婚。周女士只得为女儿、女婿在深圳全款又购置了一套房产做为她们的婚房,房子落在女儿名下。但没想到,事隔一年后,女儿在深圳的一次交通意外中身故,这对周女士的打击是极大的。而更让她郁闷的是,她发现她的女婿、前夫和她自己都是她女儿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。虽然在后来的法院审理中,法院在考虑到这些房产全部是周女士辛苦挣下的,且又失去了唯一能够赡养自己的亲人,已酌情考虑给周女士的份额比较多一些。但对周女士而言,这些财富都是她自己打拼出来的,她还要将财产的一部分分给她一生中最恨的两个男人(因为她认为如果女儿不去深圳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),哪怕是一套房子她都是不甘心的。
上海房产律师提示:周女士将所有房产与女儿联名,并指定自己只占1%份额,女儿占99%的份额,就意味着这七套房产所有权的99%已经为女儿所有,不再是周女士的资产,该行为属赠与。女儿去世后,这七套房产成为了女儿的遗产。
《继承法》第十条规定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上海房产律师表示:离婚解除的是男女之间的夫妻关系,而不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,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仍然存在着继承关系,因此本案中的前夫对女儿的遗产也有继承权。其实,如果周女士不将房产全部转入女儿名下,而是以保险的形式进行投资,则能更好地保障周女士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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