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,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未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、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、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,不能上市交易。 法律依据
2、法律依据: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,不得转让:
(一)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;
(二)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;
(三)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;
(四)共有房地产,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;
(五)权属有争议的;
(六)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。